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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网( |
2004-11-19 20:5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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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武漢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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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女士离婚后,法院將女儿判給前夫撫養,前夫卻以她沒錢付撫養費為由,不准其探望女儿。夏女士近日很傷心。
3年前,夏女士与郎先生离婚,經法院調解,7歲女儿娟娟由郎先生撫養。
今年初,夏失業下崗,無力再承擔女儿的撫養費。近日,夏探望娟娟時,郎突然以夏未負擔撫養費為由不准探望,并向學校老師聲明,未經其允許任何人不得探望女儿。
夏稱,“難道未負擔子女撫養費,就喪失對子女的探望權嗎?”
湖北長江之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稱,根据《婚姻法》規定,“离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利。”因此探望權的取得和喪失并不以是否負擔子女撫養費為前提,而要看父或母探望子女是否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因此,只要夏的探望行為不產生“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的情形,前夫也無權單方中止夏的探望權。如果夏探望女儿會“不利于女儿身心健康”,前夫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由法院作出判決,而不能自己阻止。(記者陳麒麟實習生劉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