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和加強對境內壽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的管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9日下發《關于精算責任人任職資格有關要求的通知》。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聘用“經保險監管机關認可”的精算師,由其對保險產品在精算方面的合理性和合規性簽字負責。近年來隨著保險公司的大量批設,“精算責任人”的認可范圍在逐漸放寬。
中國保監會在此次《通知》中明确規定,下述兩种情況之一者均有資格擔任保險公司精算責任人:一是持有中國精算師資格,有3年以上精算從業經驗,可以擔任精算責任人。二是具有北美精算協會、英國精算師協會、澳大利亞精算協會或法國精算學會正式會員資格,有3年以上精算從業經驗,熟悉我國有關精算規定,經中國保監會特別批准,可以擔任精算責任人,但任期限定為1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請。
(記者毛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