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民胡先生來電反映:
開發商小屏房地產開發公司擅自改變空間尺寸,交房日期推遲了四個月,卻要按原約定交房時間收取物業管理費。
推遲交房,物業費照收
記者王晴核實報道:据介紹,去年5月,胡先生在玫·漢口北城B區買了一個商鋪。同年12月,開發商按照指定交房日期通
知胡先生收房。“收房當天,我發現開發商未按合同圖紙施工,導致空間尺寸改變。開發商表示推遲四個月,重新交房,還原房屋尺寸。”
今年4月,胡先生按開發商指定時間收房,卻被告知必須交去年12月到今年4月的物業管理費。胡先生認為,交房日期推遲是因開發商失誤造成,不應交推遲交房期間的物業管理費。
昨日下午,該開發公司客服王先生認為,在規定時間內開發商已經如期交房并具備交房條件,物業公司也已經開始對小區進行管理,因此業主由于個人原因不能收房的,也必須交物業費。
律師:未正式收房不用交物業費
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喜表示,根据物業管理條例,在正式收房以后,不論業主是否入住都應該繳納物業管理費,但如果沒有正式收房則不用繳納物業管理費。他認為,胡先生去年12月并未正式收房,不應交物業管理費,開發商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