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漲工資不能依靠工資集体協商制度這一“權力畫餅”。長期以來,資本所具有的本質屬性———追求利潤,使其与勞動者利益有著天然的沖突。因此,職工習慣于被動地接受工資標准。而且,就業壓力造成了員工對企業具有不同程度的依附關系,工資集体協商有可能仍由老板說了算,職工只能是“對工資滿意就干,不滿意就走人”
,有資格与老板商談漲工資的,只限于那些對企業相當重要的技術或經營骨干。
很多錯綜复雜的勞資問題反映出,一些非公企業業主認為企業是自己投資興辦的,工人是花錢雇來的,一切當然自己說了算,因而隨意壓低、克扣或拖欠職工勞動報酬等現象日益突出,欠薪討薪已成常態。試想,當工資無論多少都無法討到手時,職工与企業主坐下來靠協商漲工資,是不是奢談呢?我擔心,工資協商制度仍有可能令私企老板將協商變成脅商,惡意壓低工資,降低被聘用者的待遇,愿干則干,不干走人,反正現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老板何愁找不到員工?而勞動管理部門又可能因有了表面上的所謂協商而削弱監管力度,更不利于保護職工要求漲工資的權利。
在靠實施工資集体協商制度而漲工資,恐怕也絕非易事。一些因外商投資而受益的地方政府,為獲得更多利益、吸引投資,往往給予投資經營方超國民待遇。對以非本地勞動力為主的外企工人,在勞動報酬等方面關注不多,對侵害職工分配權益的現象不愿講、不愿管,听之任之,有的甚至擔心職工要求增加工資會嚇跑經營方,反而對勞方加以抑制。在這种情況下,進行漲工資的集体協商,困難可想而知。
即使在國企中,集体協商漲工資的效果恐怕也不佳。在國企協商漲工資,就等于与國家討价還价。而且,誰去協商?工會嗎?在企業中,工會本是勞動者一方的代表,但我們的工會領導層多是由上級任命或變相任命的,由角色不清的他們代表職工同管理者協商,會是什么樣的結果?至于職工代表,現在是企業選擇人才,而非人才選擇企業,更要考慮自己的飯碗,這樣一個不平等的關系能進行真正的協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