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机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先后經歷了以下四次比較大的改革:
1956年建立了等級工資制。
1985年建立了以職務工資為主的結构工資制。
1993年,党中央、國務院決定同年10月起改革机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机關工作人員實行以職務和級別為主的職級工資制。在事業單位
建立不同類型、不同行業自身特點的分類工資制度,与國家机關的工資制度脫鉤。事業單位工資制包括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工資制、藝術結构工資制、体育津貼与獎金制和工人工資制等五种類型。根据事業單位特點和經費來源的不同,對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三种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管理辦法。
2006年,党中央、國務院決定同年7月起改革
公務員工資制度,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同時,改革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調整机關事業單位离退休人員待遇。根据2006年1月起施行的
公務員法,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与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旨在建立符合事業單位特點、体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資正常調整机制,逐步實現事業單位收入分配的科學化和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