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网消息(記者黎清
實習生江珂)藥品說明書用于指導患者合理用藥,禁忌、不良反應皆應注明,然而,59歲的江明琴所購藥中這兩項均是空白,到底用還是不用?這個問題折騰了江明琴足足兩天,讓她的病也越來越重了。
江明琴家住武昌紫陽路,上周四突然發現背上長了許多疹子,且紅腫熱痛
,經醫院确診為瘡癤,醫生為其開了一种軟膏涂抹患處。
因為自己是過敏性体質,回家后江特意翻看說明書,不料這种軟膏的不良反應一欄寫著“尚不明确”,禁忌一欄同樣如此,本來皮膚就已潰爛,如果用藥有不良反應,不是火上燒油?
用還是不用?江一連兩天都在這個問題上徘徊,以至于她的背部疹子越來越多。昨日,她打進晨報健康熱線求助。
昨日,記者走訪多家藥店發現,說明書中對不良反應与禁忌含糊不清的藥還真不少,比如用于新生儿退黃的茵梔黃軟膠囊就是如此。
對此,湖北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主任李元啟表示,2006年6月1日起,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實施,藥品說明書必須詳細注明藥品不良反應,未將藥品不良反應在說明書中充分說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該生產企業承擔。
李元啟介紹,國際上對于藥品使用說明書中的不良反應部分,詳細書寫到何种程度尚無具体規定,但《規定》實施后,藥品說明書不應含糊,應書寫為監測了多少例,不良反應占多少,或直接寫沒有發生不良反應。
今年上半年,我省報告藥品不良反應共2415例,較去年同期報告的1310例同比增長1105例。李元啟說,目前監測中心的報告主要來源于醫療机构和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有一定局限性,因此患者用藥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可直接向不良反應監測中心舉報,電話027-87253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