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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晚間,證監會网站由上市公司監管部發布文章稱,上市部以提高工作透明度、改善服務界面、提高審核效率、加大市場約束机制建設為核心,重點推進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業務制度建設。
自今年5月18日《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以來,證監會上市部推行公開申報
程序、公開申報流程、公開審核標准的“三公開”,全程“陽光作業”,改善服務界面。
證監會上市部健全“三審制”,實行三審分离、各司其職,构建有效的并購重組監管內部制衡机制;落實重組委工作三原則,提高重組委的公信力。并購重組委會議實行現場記錄、錄音并建檔備查,實現陽光作業。建立并購重組專家咨詢委員會,發揮專家咨詢的作用,提高重組委公信力。
證監會明确要求滬、深證券交易所在對公司重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情況,實施一線監管的工作中,應及時向上市部報告重組信息披露和實時監管情況。
獨立的財務顧問,將為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交易行為承擔更多責任。證監會上市部制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業務指引(試行)》,要求獨立財務顧問建立健全盡職調查工作制度。
有效的并購重組監管外部制衡机制和“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并購重組監管体系將發揮更多作用。為從監管体系建設上防范腐敗,證監會构建了上市部、滬、深證券交易所和證監局“三位一体”、“相互制衡”的并購重組監管工作体系。5月19日,上市部向證券交易所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取消《重組辦法》施行前的預溝通制度,建立預期明确、責任清晰、分階段實施的重組停牌制度。
根据并購重組審核事項的繁簡程度和審核難易,證監會上市部將并購重組業務分為三個檔次,合理設定審核流程,節約分配審核資源,減少審核環節和時間,提高并購重組審核效率。
《第一財經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