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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虛假陳述剛剛被證監會處罰的中捷股份及其相關高管,眼下又將面臨投資者的訴訟。記者近日獲悉,上海律師宋一欣、張瑜宣布:向廣大權益受損的中捷股份投資者公開征集訴訟委托,將代理投資者對中捷股份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据宋一欣律師介紹,該案的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6年8月
23日(中捷股份《2006年中報》公布日)至2007年8月31日(中捷股份《2007年中報》公布日)之間,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8年4月22日,即中捷股份發布《關于中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違規占用資金導致中捷股份可能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之日。
訴訟時效自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2年,即2010年7月1日截止。符合起訴條件的中捷股份投資者必須符合如下交易條件:2008年4月22日前買入中捷股份股票并持有且存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