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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下体不适,醫生檢查結果是她患上了霉菌性陰道炎,醫生給她開了一張處方,有外洗藥、口服藥和外用陰道栓劑。李女士照方在藥店購藥后治療,結果很快治愈。李女士認為,這是一張“靈方”,以備以后再用。偏巧,李女士最近又感下体不适,自覺症狀与上次差不多,于是,找出
上次醫生
為她開的那張處方,想到藥店再照老方子取藥進行治療。不料,藥店藥師看過處方日期后卻不賣給她藥物。
再好的藥物常用也有可能產生不良反應,甚至中毒。再就是,疾病的診治是一個很复雜的過程,疾病的發生和發展也是動態的,在普通人看來,症狀非常相似的疾病也許是兩种完全不同的疾病,如果照著同一張處方用藥可能是藥不對症,會使治療無效,延誤病情,甚至產生不良反應。國家對醫師處方的有效期有明确規定,也就是處方開出當日有效,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