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网消息(記者 李愛華 實習生
佘云峰)因多次在居民區內張貼“大字報”炮轟業主委員會主任,向眾業主披露“內情”,一對業主夫婦被告上法庭。7日,江岸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宗名譽侵權案件。
原告劉某是漢口寶島公園附近天慶商住樓業主委員會主任,今年71歲。据劉某介紹,兩被告余
某和熊某夫妻都曾是臨時業主委員會成員,因在財務管理、停車收費等方面分歧嚴重,余某和熊某對劉強烈不滿。從2007年4月到今年3月,兩被告先后6次在居民樓外張貼“致全体業主的公開信”,指責原告“上躥下跳到各家各戶搞串連”、“業主委員會主任是自封的”、“私自將居民樓的腳手架和跳板變賣”等。
劉某說,大字報上還指名道姓寫她“什么大事不過問,專做偷雞摸狗及敗家子的事”,還多次對她進行辱罵,嚴重毀坏了其名譽。
劉某訴稱,被告用大字報侮辱她,致使她經常失眠,神經衰弱,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她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向其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被告余某昨稱,他是在据實給劉某提意見,“公開信”是針對全体業主的,不是針對劉某個人的,且公開信只是張貼在居民樓這個小范圍內,沒有鬧到社會上去,不存在對劉某進行誹謗和污蔑。
据悉,法庭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