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現代金報》報道
6月下旬,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起訴狀:被告樂清某服飾有限公司老板,向自然人原告借款120万元,并約定該筆借款分兩期歸還,第一期于2008年3月5日歸還60万元,第二期于2008年4月5日歸還50万元,被告逾期未還款,因此被起訴至法院。
這個案子,看
起來沒有任何“高利貸”跡象,但是,一切秘密都在那張借條上!連日來,記者采訪了當地的放貸者、借貸者、律師和政府官員,試圖揭開溫州高利貸多年來得以游走在法律邊緣的秘密。
借條: 借120万實得80万
“借條上寫的是借120万元,實際當時拿到手的可能只有90万元,甚至80万元,差額部分作為利息,已經先行扣除了。這是高利貸行業的規矩。”溫州律師劉沙(化名)這樣對記者解讀這張借條。
此外,律師分析,這僅僅是一筆“短期拆借業務”,因為借款對象為服飾公司老板,其從事的行業利潤微薄,所以只有為了應對燃眉之急,才可能去借高利貸。
“厂子不景气,資金一時回籠不了,供應商又不停催錢,工資也要發,水電也要交。”張胜利(化名)是許多小企業主的縮影,在兩難之下,只好借助民間高利貸。
今年6月,擅長處理經濟糾紛的溫州律師劉沙總共接到5個經濟糾紛案件,都是借款到期不還的,這些案件看上去极其普通,但是誰能知道,其中有多少無法言明的秘密就隱藏在那張薄薄的借條上?
高息: 20万3天利息6000元
記者通過圈內朋友,找到一家擔保公司的老總采訪。
這位老總和記者話語比較投机,于是主動對記者的朋友說:“你朋友遠道而來,不如給她發筆小財吧。”見到記者很感興趣,這位老總就問記者,“你卡里現在有多少錢?”“20万元!”記者大著膽子說出了這個數字。
“你還很有錢哪。你想發多大的財呢?”“你在溫州呆几天呢?或者想把錢放在我這里几天呢?”記者回答:“3天吧。”
“那我三天給你6000元的利息,你吃完飯把錢打在我卡里,我寫個收條給你,我這個人就是信用的保證,三天后我把你的本錢和利息一起划給你。”這位老總爽快地拍板。
“可不可以多一些呢?”
“多一些?你想要多少?”
“你一般給別人多少,我也想要多少。”
“這是我們的行業規矩,不能透露的,你要多少,是要跟我談的。”
集資: 有人現金達一個億
和其他擔保公司一樣,方培林每天會接到很多電話,想要把錢放在他這里放貸出去。他是溫州草根金融的代表之一,曾經擁有新中國第一個經工商部門登記的民間金融机构——原溫州蒼南縣“方興錢庄”。
他現在是方興擔保有限公司的董事長,這個身份讓他在擔保界游刃有余,“不少人是出于對我身份的信任,每天都會有人說想把錢放在這里。”最多的時候,有人在電話里表示有一個億的現金。
“根据有關規定,擔保公司不能吸收儲蓄,也不能放貸出去。”方培林告訴記者,溫州許多擔保公司打著合法旗號,暗地里進行集資活動,大量組織民間資金,甚至跨區域進行資金組織和調劑。
假如一億元資金進入民間高利貸市場,它的出借方式也是分成若干小筆款項以“借條+抵押物”的程序辦理短期借款業務。其中的秘密也還是在借條上,“這一億元本金,体現在全部借條上可能是1.3億元,也可能是1.5億元。只有這樣,才能見得了陽光,在法律層面上站得住腳。”
放貸:月利率甚至高達600%
一邊是民間急需借貸的中小企業,一邊是想通過放貸得到高額利潤的放貸人,中介公司作為必不可少的一環,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在這個鏈條中,一般放貸人會跟中介公司提出利率要求,這個過程叫“議价”,一般月利率會達到2分或者3分,很少有能達到4分或以上的。中介公司再跟借款人進行第二輪議价,“這很重要,一般中介公司就是通過差价來獲得利潤的。”通過中介公司放貸出去的貸款,基本月利率可以達到8分左右,更有月利率達到1毛,甚至1毛5的。
“有的擔保公司以民間貸款為名,其實是在放高利貸。”不少擔保公司充當了中介公司的角色,月利率高達40%∼200%,在樂清當地媒体曾經披露的個案中,最高的民間借貸月利率甚至高達600%,這其實就是非法集資了。
錢庄: 游走在法律邊緣
只要有利潤空間的地方,几乎到處可以看見地下錢庄的身影,但巨大的金融風險一直是籠罩在溫州資本頭上的一道陰影。
1986年溫州樂清、蒼南曾經興起了一种民間互助資金,在當地稱為“抬會”、排會”,它以“高息”為條件吸引群眾入會,最后由于資金鏈斷裂引起“倒會”,當時波及十多万人,并引發當地民間信用危机和社會不安。如今的溫州街頭也有眾多民間金融組織,盡管規則和經營模式与當年的“抬會”并不相同,但是高息是它們共同的特點。
本月初,溫州龍灣工商分局在企業年檢時查出多起擔保公司涉嫌抽逃資金案件。
据了解,2001年溫州開出第一家擔保公司,到目前為止,如雨后春筍般發展到240多家,但很多都是原來地下錢庄轉變過來的。
記者通過有關渠道了解到,擔保公司吸收儲蓄,再進行放貸,都是通過比較隱蔽的手法來進行的。而且業務都超出了規定的范圍,暗中從事集資或變相非法集資活動,采用傳銷的組織方式,聚集社會閑散資金,然后高利息貸出。
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的會長周德文說:“高利貸,比較高的利貸本身會帶來風險,民間金融本身也存在風險,第一個它是法律上的風險,因為民間金融目前就我們國家來講,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第二個它利率比較高,本身這個就有風險。”
据專業人士分析,溫州的民間資本達到6000億元,其主要來源為四個方面
一是游离于銀行外的民間流動性資本;
二是企業的內部資金(包括企業生產、發展以及維護企業正常運作的基本資金)、民間借貸資金(包括民間生產、生活資金)、企業內部集資、企業投向外地的資金(包括在外地的購房、購地、工地建設等)、個人在外地的投資(包括購房、購地等)等等;
三是存于銀行的社會間歇資金;
四是以個人外幣形式存在銀行的資金。
浙江“收編”民間資本
從今年7月開始,浙江將逐步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首批小額貸款公司經審核、依法注冊登記后,將于9月初正式開展小額貸款業務。這并不意味著民營銀行春天的到來,也不是地下錢庄合法化的開端,而是農村小額信貸這一民間金融資本的政府管理和引導模式的推廣。
浙江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定位是:既不是銀行,也不是金融机构,而是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的經營特殊商品、也就是貨幣的服務性企業。雖然有點四不像,但它卻是一個大膽的動作,一方面能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另一方面也為大量逐利的民間資本開辟了一條規范的出路。雖然成效如何還有待實踐的檢驗,但無可怀疑的是,對民間資本匯聚帶來的借貸行為,由不承認到默認,再到公開承認,再到予以收編,這既是大勢所趨,也是地方政府面對金融形勢的變化主動出手的一种有益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