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深圳市政府獲悉,本月起深圳市將正式實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申請該項保障的深圳市戶籍居民將要對家庭的所有財產進行申報,而低保戶無故不就業將被停保。
按照新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街道辦事處將對申請人的家庭財產、致困原因、就業意向和實際生活水平等情況進行調查
核實。在審查家庭財產時,明文規定超過社會平均消費水平享受高檔消費項目或購買高檔消費品的、擁有机動車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的或者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而放棄、轉移個人或家庭財產的將對保障申請不予受理。
對于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無故不就業、不勞動、不接受就業培訓的人員將停發其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而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保的低保戶將責令其退回騙取的保障金,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騙取金額一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