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网消息(記者黃師師)買到地下室能否辦理房產證和土地證?8日,“為地下空間立法”成為2008武漢法治論壇專家熱議的話題。
由于法律空白,地下空間大多沒有正式“名分”,由此引發大量糾紛。
去年8月,江漢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扯皮近11年的地下室買賣糾紛作出判決:地下室
不是商品房,業主可以退房,開發商須退回購房款。
糾紛起因于1999年1月,家住漢口的嚴先生以63700元的价格,買下万松園一處182平方米地下室。該地下室屬于万松園小區人防配套工程。人防配套工程屬于公共建筑,它能否作為“商品房”銷售,沒有相關法規依据。嚴先生給地下室辦理“兩證”時遇到困難,与開發商交涉無果后告上法庭。
2006年,我市提出城市空間复合利用的具体要求。如今,不少地下人防工程已轉型為地下商場或公司,但因“身份”的特殊性,其在土地和建筑產權方面權屬不清,不僅影響開發積极性,而且容易引發多頭管理与無人管理并存等突出問題。專家呼吁,地下空間亟須立法,包括如何規划、如何划分權屬、如何管理等。
据統計,武漢主城用地面積678平方公里,96.3%的地區可以進行地下空間開發。如開發合理,市民將擁有一座集交通、商業、文化、休閑、市政和防災系統于一体的“地下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