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店竟出售狼肉?昨日上午,一名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位于青山区建三路的“王中王大酒店”门前的铁笼子里关了一只小狼,不知这样是否合法。昨日下午,记者在酒店门前看到,酒店门前的几个铁笼里,除了几只羊羔、狗崽外,还有一只体长约30多厘米的小动物(如下图),小家伙一身稀稀拉拉的灰毛,嘴尖而突出,和狼确有几分相似。
“这是什么东西?从哪里弄的?”记者问,
“狼崽!”酒店的一名服务员爽快地告知,“从别人手上收的,花了200多块呐!”
“狼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能卖吗?”记者的疑问似乎引起了服务员的疑心,她再也不吭声了。
记者又随手翻看摆放在柜台上的一本菜谱,其中一页里,许多“野味”赫然纸上———大雁、穿山甲、眼镜蛇,果子狸……价格均为“面议”。
记者当即联系了市林业公安处,数十分钟后,该处负责人文小平率民警赶到。经民警现场确认,所谓“狼崽”其实就是驯养的狗獾。民警提出查看店里的《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该酒店经理支吾了半天,称许可证放在汉口“王中王”总店。
菜谱上开列的种种“野味”又是怎么回事呢?该店负责人称:“现在已没有这些菜了,菜谱是以前的,没来得及更换。”
林业公安处的民警说,如果餐馆办理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是可以经营驯养的野生动物的,但时下有些餐馆为招揽顾客,大打“野生”牌的举动着实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