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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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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处出台的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将严查车容车貌和违规违章,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从业资格。
整治方案规定:出租车企业月经营车辆违章经营行为达到该公司车辆数3%以上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管理不善、在创建活动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出租车企业将降低其资质等级;问题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企业经营指标。
车身、车厢、座椅套不整洁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个月内累计三次者,收回从业资格证;
营运中不亮证服务行为,查实一次罚款200元,没收从业资格证;出现宰客、故意绕道、不打表收费的行为,经查实,一次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取消从业资格,5年内不得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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