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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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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的劣质酱油、陈醋再贴上海天、水塔等驰名商标,就“名正言顺”地对外销售。近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汪某夫妇犯假冒商标罪,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2000元。
汪某夫妇均为云梦农民,来汉打工多年。2002年4月至8月间,两人在江汉区复兴五村的一出租房内,采取粉末兑水、劣质品加水等方式制作酱油和陈醋。然后贴上海天、水塔等品牌商标对外销售。
后经群众举报被抓获,在其租房内搜出成品海天酱油和水塔陈醋各6箱,假冒海天标识600张,海天瓶盖1500个、水塔标识1000张、水塔瓶盖1500个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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