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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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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桥口区法院举行打击非法“三烟”公判大会。
案犯陈汉国、龙云祥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和两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1年陈、龙二人各出资1.5万元从福建购进18个品种的假冒名牌香烟1万余条,货值114.62万元之巨,企图从中大捞一笔。同年10月6日晚,桥口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联合市公安局防暴队,将二人藏于顺道街161号的大批假烟查获。
桥口公安局经过一年的追逃,于去年10月13日将陈汉国及龙云祥抓获。
今年56岁的龙云祥,曾于1982年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15年,此次系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被从重处罚。而陈有立功表现被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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