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管教干部,竟还“以身试法”,法不容情,近日,汉阳劳教所副所长王木成、四大队副队长王家宏、一大队队长潘得利,因涉嫌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被审。
检察院指控王木成涉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王家宏涉嫌滥用职权罪,潘得利涉嫌玩忽职守罪。
起诉书称,1992年2月后,徐某因敲诈勒索被判处投入汉阳劳教所劳教2年,劳教2月,徐某为了逃避劳教,托人开具其父病故的假证明,被批准外假5天,此后却一直未归。2000年11月,时任四大队副队长的王家宏2次向时任劳教所副所长的王木成提出解除徐某劳教,并虚填徐数月的劳教材料,结果,徐某被“合法”解除劳教。事隔一年,徐某就再次触犯法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指控,在为徐办理解除劳教手续的过程中,王木成、王家宏涉嫌滥用职权罪。
起诉书指控,2000年12月,黄梅县冯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投入该劳教所一大队劳教,2001年9月,冯因患上精神病,不能继续在此劳教,当月5日,王木成指派潘得利带干警汪某等人将冯送回黄梅老家,当日下午6时许,潘等人在将冯送到当地派出所和冯家均遭到拒绝接收的情况下,王木成竟然在电话中同意将冯丢弃在离冯某家不远的路边,最后,导致冯某因溺水而亡。
该案主诉检察官何国新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