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城市谋发展,为群众谋利益的民心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因此,各项创建工作必须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满足群众的需要为第一要务,以群众满意作为创建活动的标准。
人民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几年来,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之所以取得了一定成绩,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充分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的热情,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形成了一批具有良好效果和影响的活动载体,有力地推动了创建工作。这也是我们进一步推进创建工作的重要法宝。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更需要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因此,更要把广大群众的创建热情保护好、发挥好。首先,要把工作重心下移,紧贴群众需要制定各个阶段的创建目标,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我们创建工作的重点。当前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清洁武汉,美化家园”活动,就是要从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情入手。其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切实负起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整体合力。要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力量抓好若干社会影响大、示范作用强、受干部群众欢迎的实事。第三,广大干部和党员必须在创建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喊破嗓子,不如做个样子”;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激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营造好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舆论氛围。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新的更高要求,我们有基础有经验,但也有压力有难度。人民群众身上蕴含着无穷的智慧和力量,只有充分发动群众,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首创性,才能不断地将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环境创新,长效管理,根本在群众,靠群众来爱护,群众来参与。当前,要在开展“清洁武汉,美化家园”活动中,广泛动员群众,组织开展“环境创新大家行”等号召力大、参与性强的实践行动,人人动手,美化环境,干干净净迎新春。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包括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和人的素质问题。要在群众性创建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探索,把解决具体问题与解决根本问题结合起来,形成包括激励、监督、考核和资金投入在内的一套较完善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