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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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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湖南、湖北两省作案13起、残杀11名妇女的“摧花恶魔”段国成,昨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间,段国成专门采取深夜持刀抢劫妇女的手段,在湖南岳阳市作案7起,致使7名妇女死亡。2001年5月,他负案逃窜至武汉,化名“胡成”在武昌地区继续作案,短短1个多月内,共抢劫6起,致使4名妇女死亡。
昨日,段国成听到判决结果后,告诉记者,自己罪大恶极,早就料到会有这个结果,将不再上诉。
段国成本月中旬上庭受审时,段母曾专程从湖南赶至武汉旁听,并痛哭失声。昨日,段国成也特别提到了母亲,希望她不要再痛苦,如果有来生,他会选择做个好人,平平安安地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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