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病逝,孩子父亲欲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却遭到外公外婆的阻拦。昨日,洪山区贾先生称:“我要回我孩子,难道不可以吗?”
据贾先生介绍,2000年5月份他与前妻由法院判决离婚,小孩由前妻抚养,他不出抚养费。今年元月5日,前妻病逝,其生前立遗嘱将小孩托付给她父母带大,贾先生想要回孩子自己抚养,但孩子的外公外婆手持遗书,坚决拒绝。
湖北熠江律师事务所褚中喜认为,《婚姻法》第36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贾先生虽于2000年与妻子离婚,但贾与小孩的父子关系依然合法存在,也就是说,他对小孩的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贾前妻在遗嘱中夺去儿子的抚养权,这与法律相悖,应属无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抚养权是不能立遗嘱处分的,因此,贾可以领回儿子。
不孝儿伤了老人心 父亲遗嘱:全部财产给女儿
晨报讯(见习记者唐煜)因儿子平时不孝顺双亲,父亲在临终前立下遗嘱:“女儿是财产继承人。”
昨日,家住支农路的张女士向本报投诉:她的弟弟今年32岁,平时对父亲很不孝顺。由于母亲去世早,父亲的一切日常生活均由她来照料。上个月父亲因病去世,临终前留下遗嘱:其全部财产由张女士继承。
张女士弟弟张先生解释,承认自己没有孝敬父亲,只是父亲一向偏爱姐姐。他是家里惟一的儿子,父亲的财产应由他继承。
湖北诤如铁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我国《继承法》规定,子女有平等的继承权,先依照遗嘱继承。但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现在,张女士的父亲立有遗嘱,张女士的弟弟有劳动能力,这份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有效。
刘律师说法 1309881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