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进场费”
岁末,酒类火爆的好时节,各大酒类经销商都纷纷向餐饮业发起了总攻势。但在火爆场面的背后,却凸显出一张张看不见的苦脸———经销商都面临着向酒店交纳数额不菲的“进场费”。“进场费”背后藏有什么玄机呢?记者进行了调查暗访。
不是酒店员工的促销小姐
16日下午4时许,记者等人来到汉口一酒店用餐。人尚未坐定,就进来一位手拎3瓶白酒的小姐(穿职业装),开始一个劲地向记者等人推荐该品牌的酒水。记者还以为是酒店员工素质高,直到问了老板才知道,这些小姐并不是酒店的真正员工,而是酒厂(经销商)派往酒店定点对该牌子的酒进行促销的促销小姐。
随后,记者调查了汉口另外5家酒店,其中4家酒店都存在酒类促销小姐,只要有人上门进餐,即便当时点了自己所喜欢品牌的酒,促销小姐都会不厌其烦地给你介绍另一个品牌的酒。
几经辗转,记者终于联系上一外地驻汉名酒经销商吴天正先生,吴大倒苦水:“进场费”是经销商为打入酒店、派遣促销员而付给酒店的费用,如果没有付“进场费”,那么,品牌酒想打入酒店是很难的。现在的一些酒店不仅要索取“进场费”,而且,到了年底结算的时候,还常遭到各种理由克扣、拖欠销售款。
吴天正向记者透露,一个成本价在10元左右的品牌酒,出厂价在20元左右,按照酒店内100%的加价率就到了40元,再加上这瓶酒售价的20%广告费,给服务员的促销费,酒的包装费。一瓶批发价为20元左右的葡萄酒最后在酒店以近100元的价格售出,其中巨额的差价大部分掉入酒店的收银台,小部分落入酒店服务员的腰包。
酒店主管自揭内幕
昨日中午1时许,记者以福建某酒类经销商的身份前往汉口某酒楼。对于记者推荐的酒,酒楼刘经理以该品牌无名气为由表示只能代销,提成20%,如果要安排促销员,酒楼提成25%,时间暂定一个月,如果合作愉快,届时再续约。
昨日晚8时许,该酒楼一主管张先生约见记者,述说了“进场费”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张先生称,酒类经销商表面上看虽然赚取的利润很多,但其实只是一个“虚胖”,其利润至少有30%被接纳的餐饮业吞了———但如果进不了酒店,可能连微薄的利润都没有。而现实的是,有时一个酒店,就有四五家经销商竞争进入,酒店往往会择优选取,当然,其“优”就是以酒店的得利多少为标准了。在竞争力相持的情况下,还得看经销商的脑筋转得快不快,有时候,出价低的经销商反而获得了胜利,其诀窍就是经销商将酒店关键人物打点好了,经销商要想打进来,主管这类关键人物是非打通不可的。当然,经销商“损失”的费用,最终迫使酒厂(经销商)提高价格以捞回损失。
“进场费”转嫁给消费者
高额的“进场费”让供货商苦不堪言,于是纷纷“堤内损失堤外补”,一些厂商干脆把损失转嫁给消费者。某白酒驻汉办事处郑经理称自己对“进场费”是深恶痛绝,但自己不得不为生意和“进场费”纠缠。
一业内人士认为,“进场费”之危害至少有两点:一方面供货商为保证利润空间,肯定得将这些费用作为推广费用分摊到成本里面去。于是,供货商要么提高价格,要么提供质次商品;另一方面,“进场费”给企业人为地制造了一个不公平的竞争环境。数额不菲的“进场费”往往使一些品牌的酒望而却步,顾客的选择权由此被无情地剥夺了。
律师:“进场费”不该收
针对“进场费”的现象,武汉市博广律师事务所的刘秀萍律师指出:目前现行法律尚未对酒店收取“进场费”及其他费用作出明确规定,“进场费”是在市场经济中自发形成的,但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酒店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违背了市场交易的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应当认定为商业贿赂,应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