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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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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和会计联手,3年内侵吞公款数十万。市轻工物资供销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何其安,主管会计肖剑芬、成本会计陈咏来因涉嫌贪污罪,近日,被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何其安、肖剑芬、陈咏来利用职务之便,由何其安擅自决定将该公司销售化工产品的部分收入、出租房屋所收的租金、为其他单位代开发票所收取的管理费、房屋租金购买债券所生利息,以及部分应收付款等资金截留,以个人名义分别在两处银行开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另将某经营部在武汉工行汉口支行遗留的账户作为账外账户使用。此间,还以年终奖、辛劳费、业务费、补偿金等名义对以上公款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何其安参与私分公款合计人民币462960元,肖剑芬参与私分公款199825元,陈咏来参与私分公款114610元。
三被告人在接受有关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如实地交代了自己共同私分公款的犯罪事实,还主动地检举了有关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并已查证属实。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已退出全部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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