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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条例未变 想成“两口子”仍需单位证明

2003-02-10 16:59:09

   解放日报讯  “从2月1日起,结婚真的不再需要单位证明了?”近期,浦东婚姻登记所工作人员接到不少这样的问询电话,针对此问题,婚姻管理部门对此正式辟谣,我国现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目前未有任何修改,因此,市民要结婚,单位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一个都不能少。

  据了解,结婚不用开单位证明的说法从2001年底就已经有人提出,记者从上海市婚姻
管理处获悉,国家民政部也已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修改方案上报国务院审批。修改方案中一条重要内容就是取消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当事人婚姻状况证明的现有方式,代之以简便和自律要求极高的结婚双方宣誓声明方式,婚姻宣誓声明将以自我声明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方式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不过,浦东新区婚姻管理所的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某些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致使许多人误以为从2月1日开始,结婚已经与单位证明彻底说“拜拜”了,有些情侣来管理所登记时只带户口本和身份证,独独单位证明“缺席”;另外,管理所最近每天都会接到十余个询问电话,内容基本都是“2月1日开始结婚登记可否不用单位证明”。就此问题,宋先生表示,目前婚姻登记改革方案尚未通过国务院的最后审批,上海方面也从未收到和发出过有关婚姻登记政策改革的文件通知,现在要登记结婚还是必须带齐身份证、户口证明和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各基层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  (记者马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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