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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 |
2004-05-01 09: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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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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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鞋一族、汉弗莱、半坡饰族、鑫隆门客栈……”昨日,市人大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行情况时发现,江汉路步行街南端仅500多米长的路段,用字不规范的店招就达18处之多。
据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3年来,机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影视媒体以及主要公共服务行业“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工作都在积极进行。然而与此同时,全民语言文字法律意识有待加强、一些店面招牌用字需要加以规范等问题也仍存在。在昨日的检查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零一行察看了市二中、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使用规范语言文字情况,并与汉网(www.cnhan.com)网友就这一话题进行了直接的交流。
据悉,6月下旬,国家语委将来汉进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一类城市的检查评估,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市人大要求,切实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做表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市直机关的领导干部,在接待、开会、媒体讲话时,应自觉使用普通话。同时,市人大表示将加快调研,通过地方立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芳、王成宇、苏忠遂、胡国璋、吴玉梅、杨向玲,副市长袁善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金芝等参加检查。
(记者宋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