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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执法人员对路边占道经营摊贩的合法经营物品将不再采取“没收”手段。昨日,在市人大主任会议上亮相的《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此作出规定。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国祥在草案修改情况说明中指出,条例草案提出后,吸纳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计60余条次。有意见认为,以往对违法占道经营的处理措施规定不适当,对违法占道经营者合法的经营物品不能没收,否则侵犯了公民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据此,将该条例中的法律责任相应修改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以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二百元罚款;违法行为人拒不接受处罚的,可以暂扣其经营的物品和有关工具,要求其限期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记者宋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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