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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 |
2005-06-28 10: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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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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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宋兰兰 实习生吴攀
通讯员韩红)武汉市卫生局提供的一份报告显示,今年1—4月,全市报告狂犬病8例;到市卫生防疫部门就诊的3600余名患者中,相当一部分是被狗咬伤。昨日,一份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同时满足市民生活需求为主旨的《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
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近年,我市狂犬病例报告有上升趋势。有关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0年5年间,全市仅报告一例。然而,在2001年至2003年,全市报告狂犬病病例达到20例,2004年一年间,全市确诊报告更是多达27例。
近日,记者就目前武汉市的养犬现状进行了走访调查。结果显示,随着弃养犬、流浪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的剧增,犬只伤人、扰民事件问题日益突出。加大对犬类的管理力度,已成为当下许多市民的强烈呼声。
市民养犬增多 执法阻力大
现象:江岸区花桥社区地处市中心,这些年由于加大了对环境整治方面的投入,社区面貌也随之一新。然而,社区居委会主任高俊杰却苦恼不已,原来,如今社区成了养犬居民遛狗的好去处。据介绍,两年前整个花桥社区的犬只还仅40只左右,如今已增加到近200只,有的住户一家就养了4只。每天早晨,社区居委会一上班,居民们有于“狗”的各种投诉总会让高俊杰忙上一阵。
去年底,市公安局管理部门会同市城市调查队对城区养犬居民抽样调查,目前全市犬只数量约16万只,较1996年《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颁布时的5万只,增长了2倍多。养犬增多带来挤占空间、环境污染以及噪声扰民等问题,这使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少数养犬市民对民警和社区干部的犬只管理工作不理解、不配合,执法阻力较大。
无证犬和非法交易问题突出
现象:25日下午,记者来到汉口江滩花鸟市场,老远就听见几声犬吠。两边显眼的店面几乎被出售各式宠物狗的“犬舍”占满。有刚刚满月的小狗挤在一个小笼中,也有几只笼中分关着近一米高的大型犬。买主不多,一个前来看一下行情的李小姐表示,在一些宠物网上也可以买到品相好也便宜的小狗。
一些养犬户依规办证意识薄弱,特别是在去年省有关部门取消犬只注册费后,相当部分养犬户认为可以随意养犬,不需要办证了,进一步导致养犬数量呈急剧扩张之势。据市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已办证犬约2万只,仅占全市犬只数量的1/8。而且,随着养犬居民的不断增多,犬只非法交易活动日益突出,除了网上交易外,目前我市仅限养区内就自发形成了江滩花鸟市场、大东门、中北路、球场路、武胜路等多个犬只非法交易市场,日均交易量200只以上。虽经屡次整治,反复性仍较大。
养犬人行为有待规范
现象:23日晚8时,记者来到汉口西北湖广场,草坪上,6条狗只在嬉戏追逐,其中仅2条脖子上系着犬链。据广场上负责保洁的工作人员介绍,每天晚上这里都会有十多只狗来“遛弯”。为它们清扫随意拉在广场、草坪上的粪便,成了自己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
部分市民在养犬同时不能很好地顾及到他人利益,有的随意携带犬只进出城市绿化广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甚至要专门占领一个座位;有的纵犬随地便溺,影响城市环境;还有的并不能善待动物,一旦犬只患上重疾或者发生肢体残疾,便将其赶出家门或随意丢弃,这些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市的城市形象,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
犬只伤人时有发生
现象:在省市疾病控制中心,记者看到不少前来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说起被狗咬伤的经历,今年23岁的胡小姐十分懊恼,不久前她买了一只京巴狗,不料还不到两天,就在逗狗时被咬伤了手指。为防万一,她不得不请假赶来打针。此外,还有不少人是被无人牵引的“野狗”咬伤而来注射疫苗的。
随着我市养犬居民的不断增多,犬只伤人问题呈上升趋势。据市疾病控制中心介绍,近年来,限养区内和非限养区以及周边地、县来我市注射狂犬疫苗的人数大幅度增加,其中相当部分为犬只咬伤犬主。同时,由于一些养犬户不按照规定文明养犬,出户时间随意、出户不系犬链,导致犬只伤人问题较为突出。据了解,目前平均每天有约40人到市疾病控制中心注射疫苗。从1月份至今,注射疫苗人数已达6500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0%。
四大变化看规范养犬
《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解读
(记者宋兰兰 实习生吴攀
通讯员韩红)昨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8次会议,对《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与1996年开始施行的限制养犬规定相比,重新修订的草案对养犬的限制区域、交易、伤人纠纷等内容做了重大修改。
变化1:从严格限养到限管结合
显著变化首先可从名称上看出,新修订的法规名称已由1996年施行的《武汉市限制养犬规定》变为《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由单纯的限制养犬变为因势利导的管理,更能适应人民生活需求的变化。
市公安局在进行条例草案说明时认为,市民养犬,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丰富生活,舒缓情绪,培养爱心,对一些中老年人来说还是一种心理寄托。但养犬也有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侵扰他人生活,破坏环境卫生,传播疾病,伤害他人身体等。
在兼顾市民养犬的需要和保障非养犬市民的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此项法规从加强“管理”的角度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的条例,既要将养犬及其相关行为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时又根据以人为本的要求,提出“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
变化2:犬类交易“开禁
依照新条例草案的规定,今后在武汉市可开展与养犬紧密联系的犬类养殖、交易、展览、表演活动。据了解,在1996年制定的规定中,为最大限度控制限养区内的犬只数量,规定禁止从事犬类交易、举办展览。这样一来,就形成了自相矛盾的局面,既允许市民养犬,又不允许市民就近通过市场途径获得犬只。公安机关在处理限养区内的非法犬只交易市场时,也难以得到市民的支持。
为解决这一矛盾,新条例适当放开了犬类交易、展览、表演、竞赛等活动。
变化3:设定禁养区和临时禁遛区
与原规定相比,新条例增设了两个限制养犬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此外,本市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和限养区内市政府批准的区域,为禁止养犬的区域。
逢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市、区政府可临时在限养区内划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
条例还特别授权,限养区内的居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居(村)民会议、业主会议或者代表会议,可在本区域内划定并禁止遛犬的区域。
禁养区和禁遛区,主要设在容易引发危害公共卫生事件和限养区内人口密集的地方。这一做法借鉴了北京的管理经验,是为降低犬只对人、对环境等的影响和危害。
变化4:养犬人“守则”更具体
加强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是社会上的一致观点,新条例对养犬人的“守则”进行了细化。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要携带养犬登记证,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携犬乘坐住宅公用电梯,须为犬戴嘴套或入笼;携犬外出,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禁止随意弃犬,放弃所养犬只且犬只无人接受的,应将其送交犬类留检所。
此外,“对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诊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伤害责任人承担。”新条例也解决了原规定没有涉及的“犬只伤人”如何解决这一难题。
收费该高还是该低
人大代表争说养犬法规
(记者宋兰兰
实习生吴攀)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犬类管理规定(草案)》进行审议。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诸多修改意见。
是禁养还是严格限养
在昨天的审议中,对养犬实行适当限制和严格管理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致看法。本报汉网在会前开展的一项有关养犬的调查结果也显示,赞成在武汉城区适当限养的有63%,赞成全面禁养的有17%。
委员们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犬,随之而来的伤人、吠声扰民、排泄物污染环境等“狗患”现象日益普遍,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因此犬类管理亟待规范。
杨灿明委员说,从自己对周边居民的走访来看,多数人认为在武汉这样的城市,应该禁止养狗。因为目前武汉市人口密度大,人们的居住条件还不宽敞,不像国外,好多养狗人住的是单门独户的别墅。而武汉很多养犬家庭是人犬共居一室,既不利于人的身体健康,也不利于狗的生长。
然而一味禁养也并非良策。有委员提出,养犬应是一种私权行为,应该充分尊重养犬人的权利,不能因为一部分人反对而禁止。关键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怎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处理好养犬人和非养犬人之间的关系。
收费该高还是该低
养犬收费,是审议中的另一个焦点问题。
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交的审议意见报告中提出,养犬增加了社会管理服务成本,向养犬人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成本是应当的。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在犬类管理中普遍采取了收管理服务费的办法。此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代重一行在对社区的走访中了解到,养犬和非养犬的市民,均对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表示认可。
然而对收费的高低,委员们存在着不同看法。刘庸委员主张应提高养犬登记收费,抬高“门槛”,从总量上对养狗进行限制。因为一些养犬户原本依规办证意识就比较淡薄,特别是去年省有关部门取消犬只注册费后,相当部分养犬户认为可以随意养犬,不需要办证,致使武汉城区犬只数量猛增。
1996年市物价部门确定了养犬的收费标准,“小型观赏犬登记注册费1500元/只,护卫犬登记注册费1000元/只”。汪光华等委员认为,这一标准应该适当降低。原因是,从1996年到现在,武汉市的犬只已由5万只发展到约16万只,而其中办证的只有不到2万只。这个数字说明了,高门槛并没有达到限制养犬的预期目的。
此外,申晓明委员提醒说,现在养狗的人已不再是单纯的高收入人群,也有困难人群。多数委员认为,收费过高反而把多数养犬人推到养“黑户犬”的行列。
细化规定解决执行难题
在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出,条例草案中的一些规定过于笼统,不好操作,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首先是执法的问题,条例草案中规定,公安机关是犬类管理的主管机关,刘庸委员对公安机关如何履行法定职责提出了疑问。按有关统计,武汉市目前有约16万只狗,这么大的数量,需要公安机关投入多大的精力来管理?是招收专门的公务员?是公开招收政府雇员或者成立一个下属二级单位?刘庸认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式,最终只能导致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此外,陈祖源委员提出,条例草案中规定养犬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然而在罚则中,对“无养犬登记证养犬”等行为,只是要求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缺乏有力的罚款规定,这样难免形成“依法办证吃亏”的不良导向,不利于加强管理。
规范养犬行为
网民与代表讨论热烈
昨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范国栋(左图)、武昌区紫阳路街水陆社区居委会主任程荷艳(下图)两位市人大代表作客本报汉网,就备受关注的《武汉市犬类管理条例(草案)》与网民进行对话。现将内容摘登如下。
希望法规更有“人情味”
网民: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把养狗当作生活的一部分,希望法规更有“人情味”。建议不要禁养大型犬,我认为它们只是体格较大,性情并不一定暴烈,有些还很温驯,没有较大的危害性,不应强行列入禁养范围。
代表: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其是否具有攻击性,应由公安机关和畜牧部门来确定。大型犬的确存在攻击人的可能,为确保市民安全,条例还是决定禁养。正如你所希望的,此部法规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立法宗旨,比如条例中规定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留检所,靠部门的力量做好流浪狗的管理。在收费方面,条例虽然作了规定,但是在门槛上不会设置太高,充分考虑到养狗人的需要。
低保户也有养狗的权利
网民:有低保户不准养狗的规定吗?
代表:目前武汉市并没有规定低保户不允许养狗。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现在养犬的人群已不再像过去集中在高收入者中,更多的人把养狗作为一种精神寄托,当作生活的一部分。能否养狗并不与收入多少成正比,养不养狗是一种公民个人的自由。不过其前提是必须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损害不养狗居民的利益。
导盲犬是否在禁养范围内?
网民:一般的宠物狗是不能当导盲犬的,那么这种大型的犬只也在禁养之列吗?
代表:条例草案对盲人等特定人群进行了关照,对其使用的扶助犬,其品种和体高要求,都不受条例中有关款项的限制。这既体现了对特定人群的关爱,又使立法具有前瞻性。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还有委员提出对特定人群的养犬行为,应该考虑提供免费登记、检疫等方面的服务。
关键还是规范养狗人行为
网民:虽然养狗给城市生活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我觉得其实根本问题是出在养狗人身上。
代表:同意你的观点。这部法规名称为犬类管理条例,实际上是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只有把管犬与管人结合起来,才能做好犬类管理工作,使养犬人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不侵犯他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本部法规从维护公共安全出发,从各个方面对养犬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希望能达到人与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目标。(宋兰兰邵萍宋涛整理
摄影/雷志凌)
链接:外地养犬收费情况
北京市: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1000元,以后每年缴纳500元。一般管理区内,按照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缴纳。
对盲人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服务费。对养绝育犬的或者生活困难的鳏寡老人养犬的,减半收取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辽宁省:获准养犬的个人,每年必须向有关部门交纳管理费。城市市区内每只犬管理费为每年500元至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城市市区外养犬的管理费,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部门核准。
西安市:个人、单位养犬,须征得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持县级以上畜禽防疫单位对犬进行检疫和免疫的证件,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养犬登记证每年审验一次。在重点限制养犬区每只犬限养费200元。
大连市:单位养犬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20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管理费为1000元。个人养犬,在城市(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市区内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8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管理费为500元;在其他地区的,每只犬第一年管理费为100元,第二年以后每年管理费为50元。
杭州市:重点限养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限制区内每只犬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链接:禁养的犬种目录
烈性犬包括:獒犬、巴山基猎犬、贝生吉犬、猎狐犬、比特犬、斗牛梗、斗牛犬、边境梗、美国斯塔福郡梗、澳大利亚牧牛犬、比利时基山牧羊犬、土佐犬、秋田犬等。
大型犬是指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