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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 |
2005-07-28 11: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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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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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3:30至4:30,市人大代表、硚口区人民法院院长李军(左)和汉阳区人大代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右)作客本报汉网,与网友就如何提高公检法三家办案质量展开热烈讨论。以下是此次对话内容摘登。
办案质量评查应该形成制度
网友“金色向日葵”:办案质量评查应该形成制度,经常监督检查,保证司法公正意识一刻也不懈怠。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监督和制约也应该加强。
李军:办案质量评查现在已经是公检法机关的一项工作制度,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每年都作专项工作部署,今年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专项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这次检查活动明确了检查范围、步骤和方法,突出了检查的重点。作为被检查单位,我们感觉这种专项案件检查活动是很有必要的,确实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
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
网友“一池萍碎”:蒙冤11年的京山农民佘祥林被宣判无罪;被判16年的河南农民胥敬祥,在服刑期满前15天被检察院不起诉……有关错案报道屡见报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过程中应发挥什么作用呢?
孙光骏:人民检察院在履行侦查监督职能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作用,就是说,对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法的情形要及时予以纠正。比如汉阳检察院这几年开展了投诉机制,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自由时,如果其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及时向检察机关投诉。我们在汉阳辖区每个侦查机关的讯问室都张贴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取代了原来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标语。这就是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高度关注,也是法治建设的进步。
倡导司法独立
网友“woshiwho”:司法是正义的最后底线,所以应该倡导在党领导下的司法独立。改革法官、检察官选任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精英队伍,裁减多余人员,理顺上下级法院关系。
李军: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已经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法官法》、《检察官法》已经有专章规定法官和检察官的选任条件和办法,担任法官和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也很赞成从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检察官、律师中选任法官,这是很好的提议,但有待完善有关立法。
加强公检法之间互相制约
网友“海带当袈裟”:公检法虽然说三家是不同的部门,但又似乎是“近亲”。如何加强相互之间的制约?
孙光骏:公检法三机关在办案中互相制约,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公安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可以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也可以监督。如果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有人违法犯罪,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进行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办案质量是关系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不但注重实体公正,而且注重程序公正。我们在办案当中,引入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就是进行办案的过程控制,将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控制,上一个环节对下一个环节进行评价,有效地预防了违法违纪现象和冤假错案的出现。
公检法应拉近与群众距离
网友“好风长吟”:公检法应该缩短和百姓之间的距离,如何让老百姓觉得亲切,不觉得高不可攀,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
李军: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公开审理的制度,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法院的职能逐步在完善,由过去打击刑事犯罪到现在服务市场主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好法律服务职能,离不开社会的监督,所以现在法院很多工作和社会的接触面是越来越宽,接受社会监督的机制和渠道也越来越多,比如全国人大去年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案件审理的范围、履职程序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宋兰兰
宋涛整理 邵萍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