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孝先
据笔者所见,今天的武汉街头错别字漫天,颇为刺眼。譬如,简体字与繁体字掺在一起,异体字也冒出不少。有的餐馆菜牌上,将“韭菜”写成“九菜”,“足疗店”写成“足了店”。还有“房屋出租启事”的“事”以“示”代之等等,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最让本人耿耿于怀的是“硚”字
。此字虽属偏僻字,但它在武汉市的使用频率却不低,可谓无处不见。遗憾的是,笔者看到:在某大医院门口,一块禁止停车的大牌子上,落款为“桥口区某某大队”;在仁寿路一带的一块广告牌上,有斗大的“桥口商业圈”5个大字;而在公汽520上,报站名的字幕写着“桥口”……面对种种用字混乱现象,笔者深以为忧。
对于语言文字,从中央到省市历来都很重视,国家早已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上世纪90年代中期,武汉市就曾召开语言工作会议,要求全市整治印刷、影视屏幕、街头的不规范字,违者罚款。然而时至今日,有的单位和个人却依然我行我素,究其原因,自然可找到客观理由,如文字不规范是一种社会现象,涉及面广,纠正起来不易等等。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人们对纠正错别字缺少应有的重视。比如,有个叫《咬文嚼字》的刊物,专给文章找错,颇有收获,但被“咬”中的人(据说是名家)颇感不悦,认为是小题大做,多此一举;还见过有读者给某报编辑部写信,先指出其报上错别字时有发生,编辑质量有待提高,最后却说道:“瑕不掩瑜,微不足道。”错就是错,即便是微瑕也是不该。由此二例,我们可看出,对于错别字,人们大多认为是小事,是可以原谅的。其实这种态度是错误的。
深究起来,不正确使用文字的危害性是很大的。且以“硚口”之“硚”错写为“桥”来说,其负面效应就不容忽视。首先,硚口是地名,地名用字,在于约定俗成,不可随意变换。否则,有可能给初到武汉的外地人以错觉,他们会以为,武汉市除了硚口区外,还有一个桥口区,既闹笑话,又易出错。其次,有损武汉形象,语言文字是一面镜子,可照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与城市形象。武汉是一个大都市,假如错别字、不规范字随处可见,会给人何种印象?其三,难以给广大青少年一个净化的社会语言环境。试想,我们的街头错别字乱舞,能让青少年受到良好熏陶,养成正确运用语言文字的习惯吗?其四,我们今日如此践踏语言文字,扪心自问,我们将如何向历史和后人交代?
国家出版总署曾提出:正确使用汉字就是爱国。可见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面对武汉这个奋进发展中的城市,我们热爱它、建设它,就不能容忍有损其形象的事情发生,而正确使用汉字,则为事关城市形象的重要方面,千万勿以事小而任其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