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记者朱滨 实习生楼轩
郑政)汉口香港路上一幢公寓楼内,聚集有13家公司,几乎都是按“生活用电”标准缴纳电费。昨日,一家公司除要缴清差额电费外,还领到了一张3400元的罚单。
昨日中午,在香港路“安和九龙阁公寓”入口处,记者看到
13家公司的招牌,有广告公司、保险代理公司、拍卖公司等,这是一栋典型的“商住混杂”楼。
武汉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也是其中一家,该公司办公室孙主任称,几年来公司一直按《电费收缴通知单》上的“民用电”收费标准,向汉口车站供电营业所缴付电费。今年5月,汉口供电局稽查队发现这一情况,下发了《违章用电处罚通知单》。
稽查队根据该公司一年用电度数乘以“民用电”与“商业用电”缴费标准差额,算出该公司一年所缴电费差款1700元。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及《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稽查队除追缴1700元差款外,还开出一张两倍差款的“罚单”。
汉口供电局稽查队办公室王干事告诉记者,用电类别分为“民用电”、“商业用电”、“工业用电”三种,后两者缴费额度均比前者高。用电缴费标准不以是住宅楼还是写字楼来区分,是按实际用电性质来确定,所以“商住混杂”也不能用便宜电。被罚款的装饰公司以及该栋楼的其他十几家公司,都是违反《供电营业规则》的“低电高用”规定。
对此,装饰公司连声喊“亏”:每个月都按时缴费,根本不知道一直是在“违章用电”。而且要是早发现,罚款也不会那么多。
“低电高用”时间越长,罚款越高
据汉口供电局稽查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0条规定“擅自改变用电类别”属于违章用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及《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也规定:在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者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俗称“低价高用”),应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同时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的电费,并承担两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
使用起迄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如下次发生的,可下达中止供电命令,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稽查队王干事提醒:住宅楼里的公司或企业,还在使用“民用电”的,应尽快向供电局申请用电缴费类别转换,用的时间越长,罚款将累积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