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实习生李慕绚 方霞
记者符樱)去游泳馆游泳,不能用自带泳圈,必须租馆方提供的泳圈。硚口沈女士昨对该游泳馆的做法提出质疑。
沈女士说,7月20日,她带3位小孩(均自带游泳圈),到汉口冠军游泳池游泳。正要进场时被告知:不能使用自带泳圈,必须租
用馆方提供的泳圈,每个5元,而游泳池的门票才10元/人。她认为这是强制消费,但考虑到孩子的安全,不得不花15元租了三个泳圈。
记者昨在该泳池见到,《入场须知》上写着:禁带救生圈入场,违者10倍罚款。
该泳池莫经理解释,市民自带的泳圈易与馆方出租的泳圈混淆,有人曾因此将馆方的泳圈偷带出场,馆方被迫实行“禁令”。
市工商局表示,该泳馆做法涉嫌强制消费,沈女士可拨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