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胡继权实习生余巧玲王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8月1日起二手房转让个税开征。近几天,京、沪等大城市都掀起了二手房过户的热潮,武汉亦不例外(详见本报昨日报道)。据报道,除广州外,北京、上海、深圳的征收细则还在确定中,而武汉何时开征仍未确定。

▲7月31日人头涌动的武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昨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在青山区房地产局看到,等候过户的市民有30余人,不少人因已得知近期可能不会加税,所以情绪明显较前日平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日上午约有近百人前来等候过户,比前日明显减少。
在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大厦,截至昨日下午4点10分,共发放了120个过户号牌,不到7月31日同时段的一半,但仍比平时增加了2倍多。交易大厦内的多个房产中介称,当日还有不少客户降价出售房产,希望尽快完成过户。
昨日,虽然本地媒体报道武汉并未正式执行“对二手房差价征收个税”的政策,但江城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的市民较平时仍多出了2~3倍。
截至昨晚,记者从我市税务、房产部门了解到,何时开征二手房个税还未确定。
不甘“坐以待毙”,二手房中介瞄准新房
“31号一天都在忙过户,嗓子都说哑了。不过过几天可能就没事做了,干脆让员工放假出去旅游算了”。昨日,硚口一中型房产中介公司的老板无奈地告诉记者。
他说,过去3天,公司几家店“创纪录地”成交了12套房子。他每天都守在房产交易中心,给办理过户手续的员工帮忙,“其实我不希望老是这样破纪录,因为每次政策调整后都会出现成交淡季。这次我也像前几次一样,让员工干脆去旅游,我关门去打牌算了”。
日子不好过,自动“投”网
二手房中介的日子不好过,也逼得它们“突围”。昨日,中房网主办“武汉房地产中介企业高峰研讨会”,参会的近10家中介纷纷表示,要加大网络店铺的建设,通过网络增加房源和客源。
宏观调控让开发商和中介日子不好过,一些网站却因此得利。中房网(www.cnfdc.com.cn)负责人昨日说,该网站已吸引21世纪、百居易、华明达等多个大型中介,在网上设立信息共享平台,组成一个覆盖全行业的、中立的二手房综合网络,方便市民购房。
厌“旧”喜“新”,纷纷卖新房
昨日的研讨会上,21世纪不动产、顺驰、百居易、华明达、世纪宏图等主要中介负责人均叫苦:“生意不好做!(强征个税)政策影响虽不及营业税,但对行业的震动非常明显,正式实施后,二手房交易量肯定会下滑。”
会上,老总们还不忘“辟谣”:二手房个税是对交易前后差额部分的20%%征收,而不是对总房款20%%,希望市民不要盲目恐慌。
不过,各中介并未“坐以待毙”,主要应对措施是扩大新房代理业务。也许不出一个月,市民不用到楼盘现场,只用到家门口的中介店,就能看到“新房”。
21世纪不动产武汉区域分部总经理涂瑞林认为,目前征收个税的细则还没有出台,这个等待和观察的时间会有2~3个月。该公司已正式进入新房代理销售行业,目前在武汉已有万科西半岛等5个项目。
武汉顺驰置业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刘欣告诉记者,该公司除已有的几个新房销售项目外,正与武昌的两个新楼盘洽谈。
武汉华明达总经理叶正明也表示,公司已成立了专门从事新房销售的营销部门,将扩大新房尤其是省内其他城市新楼盘的代理销售量,目前已初步确定先在襄樊等地开展业务。
业内评论,二手房中介具有门店分布广、客户资源和员工多等优势,收费也比专业的新房代理公司低,在目前武汉楼盘销售周期普遍拉长的情况下,不少新楼盘转投二手房中介。
二手房市场正迎来“严冬”,中介卖新房不失为一个渡过难关的好办法,同时也能方便市民“卖旧房买新房”,新房代理行业的竞争也将因此加剧。
新规给地方留了“余地”
国税总局上月签发了“个税强征令”。新规虽没有明示缴存比例,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的税率,业内人士似乎从未质疑。但新规确实为地方自主权预留了空间。
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地方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五大地产一线城市如何表现——
二手房个税强征开始实施,记者调查发现,各地在核定征税的操作上,并不统一。
上海可能取最低“规定比例”
在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直到7月31日下午3时,仍未看到关于个税征收的地方细则。
据上海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上海可能出台的方案是:房价差额20%与全额1%~3%的规定比例。
“20%可能不会变,但业主无法出具房产原值,就按全额的一定比例征,哪个低取哪个。”上述地税局人士称。按此说法,一套售价100万元的房产,如果收益为20万元,所得税按差额20%计就是4万元,按全额的2%计就是2万元,业主可选择其中税额较低的那种执行。
当记者问及上海是否能取1%这个最低限额时,上述地税局人士称,“1%太低了吧。1.5%~2%比较合适。”
北京事先预约者不强征
与上海的情况类似,北京在个税核定征收的问题上,还在等待地税部门出台细则。包括对核定征税1%~3%幅度,确定明确比例。
此外,鉴于近日办理过户和缴税的人增加过多,该局已决定,只要在7月31日以前领取了二手房缴税预约登记表的,可在8月1日后,按原规定办理纳税,并不强征。
广州全额1%比例早就执行
广州从今年1月1日起便已实施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按20%征收的规定。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对无法提供原先房屋交易资料的,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但也有业内人士透露,核定征收1%的比例,可能面临调整。
深圳无凭证可能送去评估“核定征收比例,目前我们还没有确定具体数值。”深圳市地税局有关人员表示,“但如果拿不出相关凭证表明房屋的原值,那就要送去评估。”
杭州可按总价1%征收
杭州市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操作细则已基本确定。其中,“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规定个税应缴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
政策链接:差额部分按20%征税
根据国税局发出的通知,自8月1日起,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通知》规定,不纳税不能办理产权过户。
通知规定,“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其中,装修费用的扣除是有限额的。
以一套原值50万的商品房为例,如果目前的市场售价为60万,除去合理费用后如果大概的差价在8万元左右,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税费为1.6万元。
个税有减免优惠
新规定明确,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在严格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新规定也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
2005年6月1日,国家对两年内交易的二手房征收5.8%的营业税;
2006年3月1日,我市二手房交易契税由1%调至2%;
2006年6月1日,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的范围由2年扩大到5年;
2006年8月1日,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可能强制开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