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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未给女儿一分钱 出嫁女欲索抚养费作嫁妆

汉网

2006-09-12 09:50:35

稿件来源:

武汉晨报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邓文祯  吴雪勤)父母离异16年,其间父亲没给过女儿一分钱。如今女儿缺钱办嫁妆,还能找父亲追讨抚养费吗?

    李小姐今年23岁,家住硚口营房村。7岁时,父母协议离婚,她一直随母亲生活。离婚后,母亲未再婚
。因没有固定工作,母女俩靠摆摊卖杂货,艰难度日。但父亲离婚后,当年再婚,且薪酬颇高。

    16年来,父亲从未看望女儿,更别提给她抚养费。倔强的母亲宁可向妹妹借钱,也不向前夫低头要抚养费。

    今年,李小姐欲和相恋多年的男友完婚,母女俩为筹办嫁妆发愁。瞒着母亲,李小姐找父亲要3万元抚养费办嫁妆,却遭到父亲漠然拒绝。

    伤心之余,李小姐致电晨报求助,拖了这么多年的抚养费,自己还能再向父亲要吗?

    【律师观点】

    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汉华表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李小姐已过18岁,不属于“未成年子女”。她能否时隔16年再向父亲追讨抚养费,关键看她是否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或她讨要的费用是否为“必要的抚养费”。

    邹律师解释,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所谓“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必要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来说,“子女生活费”是指子女维持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费用。嫁妆不包括在内。

    从本案来看,李小姐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也不能以“嫁妆费”的名义向父亲追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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