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
28个小时没见了,你还好吧。我还好啦,只是心隐隐有一丝痛,还有点累,虽然我知道你说“分手”和嚷“减肥”一样频繁。
本以为没你在身边,可以自由两天,最起码在与你和好之前,没有人不准我用手揉眼睛,没有人不准我喝可乐时剪脚趾甲,没有人
不准我穿西服蹬运动鞋……谁知,才出狼窝,竟又入了虎穴。你猜怎么着?小珂来看我了,小珂你应该认识吧,眼睛大大的,睫毛比你粘的还长的那个。听说我和你闹别扭了,她连忙赶来安慰我,还说一些“天涯何处无芳草”、“情人还是老的好”之类的话。小珂兴致高涨,邀请我明晚去参加她们公司的舞会,后天陪她喝咖啡并参加一个沙龙活动,大后天去大连七日游。
我知道你肯定不希望我答应她的邀请,我也知道不应该答应她,可是,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况且,你也知道,我一向是个好好先生,没多少主见。
这样算来,向你道歉,送你礼物,逗你开心,最早也要等到10天后才能付诸行动。所以你一定要像保持身材那样保持住生气的状态,千万别把气消了,不然10天后我看见了一个高高兴兴的你,因而不给你赔礼道歉,那你岂不是很没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