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留学生求助本报
汉网消息(记者胡常峰)对违约金没做约定,承租方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却遭到拒绝。新加坡籍的留学生陈某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昨日,陈某致电本报,这样的钱应该交么?
据新加坡到武大留学的陈某介绍,她并没有住在武
大的留学生公寓,而是一直在外租房。今年3月,她在珞喻路鹏程大厦租下一套房子,可没住几个月,就与房东就房租的支付方式等问题产生了争议。无奈之下,她想搬出这间房,但房东不同意,还扣下了她的3000元押金。陈某此时拿出租房合同一看,合同中就租房违约问题虽有约定,但违约金的金额一栏却是空白。
此时,房东要求陈某按“惯例”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而陈某对此却满腹质疑:我不住房子了,为什么还要付钱。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表示,双方对违约金金额没有作出约定,乙方就不应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因此,甲方的要求还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