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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汉网

2007-01-14 09:27:52

稿件来源:

长江日报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决议

(2007年1月13日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8日至13日举行。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苗圩同志在开幕式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开
好本次会议,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刘善璧同志代表十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和贾震涛同志代表十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作的提案工作报告;列席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了市长李宪生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大会其他报告;选举产生了政协武汉市第十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委员们围绕武汉的发展大计认真开展协商,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开得隆重热烈、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的大会。

    会议充分肯定十届市政协的工作。过去四年,市政协在中共武汉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广泛团结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认真履行政协职能,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十一届市政协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高度评价市长李宪生同志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充分肯定过去四年我市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政府工作报告》对过去成绩的总结实事求是,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奋斗目标鼓舞人心,体现了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武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符合武汉实际。会议认为,未来五年是武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振兴崛起的关键时期,要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民主法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进先进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和谐社会建设。

    会议指出,当前人民政协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新一届市政协要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武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精神,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武汉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会议号召,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武汉市委领导下,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团结和谐,为实现武汉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而努力奋斗!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1月13日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刘善璧同志代表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高度评价十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一届市政协工作建议切实可行,要求新一届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落实,努力开创我市人民政协工作新局面。

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7年1月13日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贾震涛同志代表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提案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十届市政协提案工作取得的成绩,要求十一届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加大提案工作力度,提高提案工作质量,注重提案办理实效,更好地服务“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

市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07年1月13日市政协十一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七条、五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常务委员会决定:十一届市政协设置八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组织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基本职能,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八个专门委员会是: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文史学习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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