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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万勤通讯员秦圆实习生敖慕鳞)18岁的新洲青年赵某,先后5次作案偷盗,法院审理时,他的母亲从新洲赶来青山法院,为儿子辩护,
赵某生于1988年,2005年11月5日至11月16日凌晨,时年17岁的赵某伙同李某、夏某等人,先后5次窜至青山区青翠园
艺翔照相馆及旁边的体育彩票销售点、青山飞虹工艺店、冶金街107小祝冷饮批发店和青山建设一路的世纪宏图不动产店内,盗窃了电脑、香烟、现金等价值5110元的财物。2005年11月17日,赵某在17岁生日后的第9天被警方抓获后取保候审。
青山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时,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谢绝了为儿子指派律师,出庭为儿子进行辩护,她认为儿子作案时未满18岁,含泪请求法院从轻发落。面对流泪辩护的母亲,赵某痛悔不已。
日前,青山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赵某母亲的辩护,遂以盗窃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