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孔超通讯员程彩琴余利军)两男四女6名乘客坐过站后,要求在江汉一桥上下车。703路公交车司机拒绝他们的要求,6乘客竟殴打司机,并抢夺方向盘。行驶中的703路公交车耍起了“醉拳”,幸好受伤的司机及时刹车,才避免了灾难。
昨日上午10时许,一辆70
3路专线公交车(编号841)驶至古琴台时,司机李耀武开门上下乘客,随即驶上江汉一桥,开往下一站。车刚上桥,一位二十多岁男乘客突然大嚷,“司机停哈车,忘记下了!”
李耀武忙解释桥上不能停车,需到下一站再下。男子随后大骂李耀武“蛮歪”,与其随行的一男四女也跟着附和。
考虑到一车乘客的安全,李耀武没有理会他们,继续开车。车到江汉一桥站后,先前要求在桥上下车的男子对着李耀武挥拳就打,与此同时,与该乘客同行的乘客也动起武来。
李耀武忙关上车门,称有事可到终点站再说。
公交车往下一站武胜路枢纽站开去。
该男子随行的一女乘客突然抢夺方向盘,李耀武猝不及防,公交车像喝醉了酒一般,在路上划了一个大弧线,前后车辆纷纷惊恐闪避。
危急中,受伤的李耀武忙踩住刹车,将车停稳。
车上乘客对此予以谴责,并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将两男四女带走。(图片均为车载监控录像片段)

几名乘客正在抢夺方向盘。

一男乘客正在殴打司机。
殴打公交司机 嫌犯庭上悔过
(见习记者李冀通讯员隗长春)备受关注的“因一元钱殴打公交司机”事件有新进展,施暴嫌犯戈某近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硚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开庭受审。硚口法院近期将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指控,2006年11月7日,唐常书驾驶561路公汽行至武昌长虹桥站时,戈某等3人上车时少投了1元钱,司机唐常书要求补充投币,不料却遭到戈某等人拳打脚踢,导致其右侧第6根肋骨骨折。殴打过程中,仅一名女性上前制止,也遭殴打。案发后,唐常书恳求乘客留下作证,然而27名乘客全部弃车而去。(详见2006年11月11日晨报A05版报道)此事引起全国范围内广泛关注。
法庭上,戈某表示了悔过之意。
【律师说法】
湖北广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建军称,寻衅滋事罪,是指出于不正当目的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新罪名,该罪是对1979年《刑法》中流氓罪的分解。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是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殴打相识或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主要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或者多次无故殴打他人的。
白律师称,以上几种行为,只要实施其中的一种,即可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