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涂文学
一、武汉建市
武汉历史上长期分治,武昌与汉阳、汉口互不统属,而且没有“市”建制。1926年9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占领汉口,同年10月10日,北伐军攻克武昌,武昌、汉口、汉阳三镇成为广州国
民政府统辖地域。国民政府“以汉口为华洋互市之区,实全国商务中心”,遂于1926年10月7日,成立汉口市政府,刘文岛为汉口市第一任市长。
1926年底,国民党武汉临时中央党政联席会议经过筹备,宣布从1927年元旦起正式在汉办公,并发布命令,确定国都,以武昌、汉口、汉阳三城为一大区域作为“京兆区”,定名武汉,并组织管理京兆区的委员会。
1926年12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第6次会议议决,推定孙科、宋子文计划武汉三镇设市政委员会。但由于正式的湖北省政府没有成立,此计划被搁置,三镇仍各自为政。
由于迁都之争及其他原因,湖北省政府迟至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后的4月10日才予成立。经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议决,由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省政府、汉口市商会、汉口市商民协会各推委员共11人,公组武汉市政府。于1927年4月16日在汉口慈善总会宣誓就职。
4月18日,武汉市政府正式成立。新成立的武汉市涵盖武昌、汉阳、汉口三镇地区,武汉市政府将前有之汉口市政委员会、武昌市政厅及武昌市工务、公安各局一律裁撤,就原有之汉口市公安、财政、教育、工务四局,改为武汉市政府公安、财政、教育、工务四局。武汉市政府设址汉口慈善总会(今市一医院中山大道一边隔壁),于是,以武昌、汉口、汉阳为管辖区域的三镇合一的市政府第一次成立。1927年7月1日武汉市改为武汉特别市。
二、市制多变
武汉建市标志着城市建制和现代城市市政机制的初步形成。但是建市后,由于武汉三镇在历史上的分割以及中央、湖北省、武汉市当局在权力上的争夺,造成武汉三镇分合无常。武汉时而为特别市(直辖市),时而为普通市(省辖市)。这种建制、区划的不稳定性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可是毫不夸张地说,民国时代的武汉城市建制在全国城市体系中最为更张多变。1929年3月底至4月初,武汉桂系政府随着蒋桂战争以蒋介石一派的胜利无形而终。4月5日,蒋介石的中央军接收武汉,改武汉市市政府为武汉特别市政府直隶于国民政府,即以武昌、汉阳、汉口为特别市区域,任命刘文岛代理武汉特别市市长。
同年6月,经行政院会议决议,改武汉特别市为汉口特别市,以汉口、汉阳为管辖区域,并将武昌改为普通市划归省政府管辖。1929年7月,汉口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直隶行政院。以刘文岛为市长。武昌所有行政事务于7月1日正式移交省政府。“乃设武昌市政工程处于建设厅”。
1929年7月31日,裁撤了成立十余年之夏口县。从此,汉口在一个城市里政出市、县两个政权的局面结束。
1929年6月9日,行政院第25次国务会议决议,汉口市由特别市改为普通市。7月,汉口特别市政府正式改为汉口市政府,直隶于湖北省政府,由何葆华任市长。
1932年4月,万声扬接任市长,汉口市又改为特别市,隶行政院。
同年7月,汉口市又改隶湖北省。10月11日,汉口市政府重新改组,由吴国桢接任市长。从此,汉口一直为普通市,直至1938年武汉沦陷前。
三、建市意义
武汉建市是武汉城市发展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武汉建市是现代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必然结果。中国的行政序列向来没有市的建制,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廷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第一次以政府的名义,明确了城市为一政治单位,规定府厅州治城厢为城,即今日之市。民国建立后,1913年,《江苏省暂行市乡制》颁布,尽管这部条例以清廷颁布的章程为蓝本,新意乏陈,但却有一点贡献对后来产生深远影响,这就是将城统称为市,使“市”的名称被普遍采用。1921年,北洋政府以教令第16号公布《市自治制》,规定全国开始建立市的行政体制,并将市分为特别市和普通市两种。但因种种原因,全国除青岛外并没实行。
真正开始按照西方城市体制建立现代城市市制的,是1926年北伐战争时期的广州由孙科主持颁布实行的《广州市暂行条例》,以此为标志,中国近代史上真正意义的城市改革拉开了帷幕。而武汉则紧随其后,成为全国第二个实行新市制的城市。1928年7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以中央的名义正式将城市纳入国家行政序列。
现代市制的建立,使中国城市作为一个独立的政治单元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政治版图上。中国“向来重乡治而忽市政”以及城乡合治的传统开始改变,城市不仅摆脱封建国家和地方政权附庸地位而有了独立的市政府,而且获得了地方自治和民主政治优先发展的权利。城市独立和市民自治的愿望也以城市与地方的分治、独立的市政府和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市政机构的建立得以部分实现,传统城市的功能单一性、政治地位的从属性和与乡村的同一性开始改变。中国城市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至少在形式上至此完成。
武汉建市对武汉的现代发展更直接的意义在于促成了武汉城市的统一,使三镇最终摆脱了县厅的狭小建制,并首次结束行政分治状况而形成了统一体,“武汉”作为一个城市的名称第一次出现在中国行政区划版图上。尽管武昌和汉口后来有分有合,但武汉现代城市体系开始形成,“大武汉”城市格局至此奠定。
武汉建市的起点很高。武汉和后来的汉口是当时少数几个特别市之一,国民政府以汉口为“华洋互市之区,实全国商务中心”,在建市的同时宣布在武汉建都,以武昌、汉口、汉阳三城为一大区域作为“京兆区”,定名武汉,并组织管理京兆区的委员会。尽管后来国民党定都南京,但武汉仍为国民政府直辖的特别市。而这种特别市当时是很少的,据国民政府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1936年编纂出版的《内政年鉴》统计,当时全国批准成立的特别市(或院辖市)共有七个: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汉口、广州,其中汉口设立特别市的时间最早。武汉特别市地位的确立,大大提高了武汉作为区域和全国政治中心的功能,为武汉城市现代化发展创造了条件。
武汉建市,使城市获得了现代化发展的体制保障,城市政府得以按照城市自身发展规律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武汉城市建设在20世纪30年代进入了一个短暂的黄金发展期:独立的、具备现代政治形态的城市政府正式建立;具有现代民主政治意味的市组织条例被批准实行;特别市的建制使汉口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条件和发展机遇;城市规划的制定、功能分区的划定、一系列城市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出台,将城市的发展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轨道之中;市民对城市的责任观念、公共意识开始形成;市容市貌大为改观,现代化都市风貌初具规模。1933年,《道路月刊》记者到汉口采访,对其整洁美丽的市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近两年来,市府修路的成绩,出乎我们意料之外,由牛路跳过了马路的阶段,进而为现代的柏油路。汉口法日两租界,觉得自惭形秽,竟步市府之后尘而翻造柏油路了。记者这次到汉口来,从三个特区到两个租界,走的都是康庄大道。”“租界及特区以内之各种旧式拱堂,大半已翻造为新式整洁的拱堂。从前残破的房屋,暗淡的市容,无不一扫而空。而从前蹲伏在路旁褴褛不堪的乞丐,已差不多完全肃清了,今日的汉口市,已不是蒙不洁的西子,而是装束入时的少妇。”
纵观近代武汉近百年来城市现代化进程,有三个历史阶段不可忽视:1861年开埠,汉口被开辟为条约通商口岸,由一个以区域交换市场为主体的内陆商业市镇迅速上升为开放的国际性城市;1889年-1907年张之洞督鄂实行“新政”,武汉由功能单一的政治中心或商业城市向复合型工商城市转型;第三个历史时期便是这次“市政改革”所建立起来的现代市制。从城市史的角度审视,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是武汉现代城市体系最终形成时期,不仅在武汉现代城市发展史上的地位至关重要,而且对武汉后来的发展走向产生了深刻影响。(作者系江汉大学城市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