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万勤通讯员胡芳)男青年陈某砸银行柜台称有炸弹欲实施抢劫,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其行为与抑郁发作后的“曲线自惩”精神病例相关,但因该病例属部分责任能力,昨日获悉,江夏法院近日一审还是以抢劫罪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去年11月2日下午2时许,20岁的
罗田男青年陈某窜至建行江夏支行营业部,将事先准备的恐吓信从该营业部柜台窗口递给银行工作人员周某,字条内容是:别抬头,我已经在银行安装炸弹,把钱拿出来,不然我就炸死你,快!快!
周某看过恐吓信后离岗报警,陈某见状便拿起护栏杆砸柜台玻璃,扬言“抢劫”。
被赶来的保安人员和民警抓获。在接受警方询问时,他只说“没钱用”。
经调查,陈某没有精神病史,他从小失去母爱,父亲和姐姐外出谋生致其缺乏家庭温暖,并在尚未成年时即开始打工生涯。他曾经在日记中反映他身体不舒服,晚上睡不着觉。
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陈某的精神异常为抑郁发作,有睡觉障碍,孤独、无助、沮丧的心理使他暴露出较多的被害妄想。作案行为具有冲动性,抢银行是为了达到被抓坐牢的目的,和“曲线自惩”的精神病理相关,法定能力为部分责任能力。
江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陈某在犯罪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实施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