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统一中国后,于武德二年(公元619年)复置兰州。八年置都督府。显庆元年(公元656年),又放为州。
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复改为金城郡。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又改金城郡为兰州。兰州属陇右道。公元714年,兰州户口二千八百五十九户,人口一万四千二百二十六口。
宋徽宗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改五泉县为兰
泉县,以为治所,在隋城旧址上重修兰州城。是年兰州户口三百九十五户,人口九百八十一口。
金初废兰泉县并入兰州。龛谷、阿干县,均属兰州管辖。金代,兰州人口为一万一千三百六十口。
明太祖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改兰州为兰县,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复升为州,名兰州卫,领金州(今榆中),府治兰州。洪武十一年,明太祖朱元璋相继封诸子为藩王,其庶十四子朱棋封为肃王,明惠帝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肃王府由张掖迁至兰州并兴修城廓。兰州遂成为王城。
清康熙五年(公元1666年)甘肃与陕西分治,设立甘肃行省(即甘省布政司),兰州始为甘肃省会。
至清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兰州户口七万三千一百七十六户,人口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一十六口。
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改道为区,变兰山道为兰山区。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划甘肃省为七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皋兰、榆中属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岷县)。民国三十年,即公元1941年7月1日,将皋兰县城郊划出,新设置兰州市,与皋兰县同治今兰州城关区。市区面积16平方公里,人口17.2万余人。民国三十三年(公元1944年)市区扩大,东至阳洼山,西至土门墩(不含马滩),南到石咀子、八里窑、皋兰山顶,北至盐场堡、十里店,面积达146平万公里。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从此,兰州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建国以来,兰州市建置曾几度变更。兰州市现辖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红古五个区和榆中、皋兰、永登三个县。总面积达1.31
万平万公里,总人口280.46万人,市区人口159.70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