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记者杨平 实习生胡鑫 郜佳利 黄茉莉)13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一家单位工作快一个月时,却被告知原定的每月800元工资,只能拿400元。为此,他们向晨报《法律在线》求助。而记者调查时又发现,用人单位与他们签订的《试用合同书》违反了《劳动法》。
▲13人联名写给晨报《法律在线》的求助信。

▲合同上注明了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是800元。记者杨平 摄
【读者投诉】
工资少了一半
8月2日,晨报编辑部收到一封《求助信》:我们都是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武汉圆爱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了近一个月,最近,公司因一些原因,违背以前的承诺,谈好的给800元工资现在只愿给400元……
落款是2007年8月1日,有张强等13人的签名。
记者联系张强后得知,他毕业于武汉交通学院,为找工作,在求职网上发布了个人信息,随后圆爱公司主动与他联系,通过面试后,他与该公司签了份《试用合同书》。
记者看到,该《试用合同书》上写着“试用期一个月,工资800元”。合同上有“如没完成约定指标,公司有权行使任何违约决定”等字样,但没有关于任务的具体说明。
张强称,当时他也质疑为何没有具体任务,但公司说,第一个月不会规定任务,一个月试用期满即付工资。而现在,眼看一个月的试用期到了,公司却以他没有完成业绩为由,只愿付400元。
张强的同事李坤介绍,公司主要做一种“类似电话实名查询业务”(即只报实名就可转接电话)的服务推广工作,他们的工作就是上门推销,常去一些大型写字楼,但购买者寥寥。此次与张强有相同遭遇的,共有近30人。
张强的同事滕洪杰称,公司在签订合同后,才告诉他们任务,且很难完成,眼看一个月试用期到了,他们为工资的事,找到公司经理邱兵多次,但对方态度强硬,只愿给400元。
【记者调查】
用人单位
答应全额给付
2日,武汉圆爱文化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经理邱兵向记者承认,公司的确说过试用期一个月800元。邱兵称,公司也有苦衷,他招来的应届毕业生,到目前为止一单生意也没签到,公司损失也不小。
经协调,邱兵承诺,公司将依照《试用合同书》上所签订的协议付工资,10号全部发放。
【相关部门】
《试用合同书》违法
3日,洪山区劳动监察科杨主任告诉记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只能在正式合同中约定,不能订立单独的《试用合同书》。该公司要签订一年以上的正式合同,才能在正式合同中约定一个月的试用期,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是违法行为。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介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说明,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时间上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个部分。无论试用期还是合同期,劳动合同当事人都受同一劳动
合同的约束,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