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务员、教师、国企职工等群体的工资水平,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进行调整。但另外一些群体的低工资,比如非国有企业产业工人、建筑工地农民工,以及环卫工人、政府部门内聘人员等,他们的低工资现状如何改善?政府的行政命令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市场的杠杆显然远没有建立起来。
日前,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指出,
中国工资水平在经济指标中的比重呈现持续下降态势,“造成中国消费长期低迷的原因并不是公民的高储蓄,而是工资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速度。”
显然,这样的尴尬已经被国家所重视。就在5月15日,有报道说,为了研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国务院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和各地方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舆论普遍认为,此次调查结束后,很可能有一次企业职工工资较大幅度的增长。
对于低工资在民生水平、消费能力、劳动者素质、企业技术升级等方面的诸多伤害,已经不需赘言。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奉行的低工资比较优势政策在吸引外资等方面做出贡献了的话,那么经济发展到今天,“低工资对中国经济的损害已抵消其好处”(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语)。在民生支出大幅度上扬、生活成本越来越大的今天,持续工资水平跟不上,很可能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瓶颈。
对于公务员、教师、国企职工等群体的工资水平,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方式进行调整。但一个绕不过去的难题是:另外一些群体的低工资,比如非国有企业产业工人、建筑工地农民工,以及环卫工人、政府部门内聘人员等,作为数量非常庞大、消费能力不低、最迫切需要提高收入的群体,他们的低工资现状如何改善?政府的行政命令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市场的杠杆显然远没有建立起来。
按理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价格随行就市,是由市场决定的。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和经济转型时期,加上劳动力长期相对过剩、劳动力成本长期视为“比较优势”,劳动力价格并不那么容易确定。除了市场供求关系之外,劳方利益表达权利被忽视、劳资双方谈判博弈能力不对等等诸多因素,都造成了劳动力价格普遍较低的现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力争在未来5年内使各类企业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因此,市场化的低工资,只能通过市场的智慧,并通过政府注入力量,从而改变不对等的倾斜格局。首要的,便是改变弱者权利博弈能力不足的局面。只有赋予劳方更多的权利,才可能内生出维持劳动力均衡的力量。有时候,一些地方的工会包括私营企业的工会,在追求利益的功能发挥上,面对诸多约束,一直表现乏力。这一方面在于“抱团争取利益上”没有扫清障碍,缺乏有力的博弈路径;另一方面一些工会在对基层无法建立组织的干预上,缺乏主动和强力。私营企业的低工资、环卫雇用工人的低工资,只有在他们有更畅通的利益表达能力的时候,才能更有力量;大量涌进城市的农民工,议价能力足够强大,才不至于一次次“付出与所得不成比例”。
应该看到,改善目前的低工资困境,不仅是一个“照顾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更是一个保障经济发展得到持久动力的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