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晨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陈勇)“超级玛丽”煤气中毒案又有新进展:其父母状告警方不作为的同时将房东也告上法庭,代女索赔600余万元。今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将首次开庭审理“超级玛丽”状告房东案。
自2005年9月起,“超级玛丽”歌手组合韩萱、罗惊租住在北京朝阳区一套房屋内。2006年3月1日晚至3月2
日凌晨,两个女孩在屋内洗澡时煤气中毒致重度昏迷。2006年10月15日,罗惊病情恶化死亡,韩萱成为植物人(通过康复训练,目前已有一定知觉)。
“超级玛丽”组合的父母分别起诉称:房东出租房屋中提供的窗体底端热水器、燃气炉以及相应管道设施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导致女儿煤气中毒。

医生正在通过理疗帮助韩萱恢复大脑思维。记者李子云 摄
辩护律师:三大硬伤导致重审
特派记者陈勇
……………………
“超级玛丽”起诉警方案二审发回重审,起诉房东案开庭在即。昨日下午3时,刚刚赶回北京的“超级玛丽”辩护律师张起淮在北京机场接受了晨报记者采访。他认为,北京市第二中院二审发回重审“超级玛丽”案有三大理由。
一审认为警方无错
“超级玛丽”在租住地洗澡时煤气中毒后,朝阳公安分局潘家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超级玛丽”的朋友、报警人刘然提议破门施救,民警以没有钥匙,及未闻到煤气味为由拒绝,直到报警9个小时后才施救。
韩萱、罗惊的父亲韩洪震和罗锦松以“不作为”为由,将朝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索赔1000多万元。
去年12月26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警方强行破门属非常规措施,此案中,民警通过询问报警人刘然和现场查看所掌握的情况,未得出存在危险的可能性,采取非常规措施的前提条件不成立,警方的处置并无不当,“驳回了原告起诉”。
原告当即提起上诉,历时近一年,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按照规定,此案发回朝阳法院后,将由审监庭组成合议庭审理。
代理律师:三大硬伤导致重审
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上写着“经审查,该判决程序不当”,未详述不当原因。张起淮称,“程序违法”是因为朝阳区法院在一审判决程序中有三大硬伤。
一、在行政诉讼案中,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来证明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在“超级玛丽”案中,警方作为被告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而他们在该案中举证不力。
二、在行政诉讼案中,涉案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职权调取证据,而警方在立案后,依然利用警方身份,找报警人刘然、房东裴国爱取证,并找到物业管理单位调取证据。
三、一审开庭时法官让被告——朝阳区警方在庭上询问证人,在法庭记录中对警方记录进行了有利修改,而有利于原告的证人、证言大多没有记录在案,原告当庭进行了抗议。
张起淮认为,这起案件的正常审理判决程序是,警方在事发前和事发中可以调取证据,立案后只能向法院申请取证。取证不管是否对己有利不利,均应记录在案并在法庭上出示。
发回重审是很严厉的纠正措施
张起淮还认为,案子拖了一年多,主要是涉及警方,才变得有些“难办”。
张介绍,此前,警方曾经通过律协就赔偿一事与“超级玛丽”家属进行过调解,但是在赔偿金上,双方没有谈拢。
据了解,在法院审案中,二审发回重审是很严厉的纠正措施,如果是一审在适用法律和证据上有错,二审法院只要改判就行了,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在判决程序上有错。根据有关法规,如果一个法官在一年内判案有两次发回重审,那么这个法官就要“下课”。
“超级玛丽”案是朝阳区法院合议庭判的,相信案件结束后,有关部门会对此进行错案追究。
张起淮昨日预测,“超级玛丽”打赢这场官司有八成把握,因为警方的过错责任不可否定。
具体赔偿数额还需要双方协商,但不会完全满足原告请求。张起淮表示,将追究两名被告民警的刑事责任。
湖北律师支持张起淮的指证
作为原告的辩护律师,张起淮对警方的指证是否合理?昨日,晨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与本案无关的法律界人士。
晨报律师团成员、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称,她基本认同张起淮律师对警方的指证。她称,若真如报道所称民警两次接警没有救人,那就是违反110接警处警操作规程,致两女孩中毒更深,“警方没有积极施救,尽到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