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通讯员 晓文 记者 金文兵)
楼下住户多年来一直遭受楼上“雨淋”,而楼上住户和开发商互相推诿,错过了本应由开发商担责的5年保修期。昨日,法院裁决:楼上住户自行担责。
王先生于2005 年3月买下一套二手房。当年12月,他发现主卧的卫生间顶部渗水,于是自行堵漏。到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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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渗水有所加剧,导致主卧的木地板变形、翘起,墙壁发泡、起皱,不能入住。他认为,渗水来自楼上的吴先生家,于是多次向其反映。但吴先生认为,这是开发商的问题。
经有关部门鉴定,渗水确实来自吴先生家卫生间,王家的房屋的财产损失和修复费用为6009元。
法院认为,该房子为吴先生于2002年购买,到2006年6月得知其房屋渗漏。房子本来有5年的保修期。由于吴先生拖延,错过此保修期。因此,他要承担王先生的损失并需修复房子的防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