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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 (记者 符樱 通讯员 沈佳) 昨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高院,公布了部分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离婚案每件交纳2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8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该收费标准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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