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夏晶 通讯员黄进明
贺晓锋)2月1日,武汉中心城区和两个开发区,一个风景区的居民,就可以在烟花爆竹零售点买鞭炮了,不过,能燃放鞭炮还得等到除夕,提前燃放,将被拘留。
昨日,记者从《2008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获悉此消息(全文见今日《长江日报》
)。
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2008年2月1日至2月21日,燃放时间是从农历除夕(2月6日)上午8时至晚12时,正月初一(2月7日)零时至晚12时。正月初二(2月8日)至正月十五(2月21日)上午8时至晚12时。
其中,正月初二(2月8日)至正月十五(2月21日)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禁止燃放。正月十六(2月22日)零时以后,限放区内禁止燃放。
市燃放办提醒,烟花爆竹不要提前违规燃放。违规者,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1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至15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