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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于2007年5月11日正式发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洗染业管理办法》对干洗店的设备要求,必须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干洗机,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洗染业管理办法》对经营者要求,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欺诈行为: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骗行为,违反规定,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洗染业管理办法》对从业人员要求,洗染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洗染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有关组织及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王超称,我市执行《洗染业管理办法》有一定的难度,希望目前的问题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大洗染行业的管理力度。
湖北社科院研究员万润杰认为,《洗染业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给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时间,要求经营者按照规定的标准自行转型升级,争取在年审时顺利通过。唯有这样,洗衣行业才能恢复阳光运作,在卫生、安全等方面取信于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