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核电安全对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健康关系重大,在保证核电建设的安全方面,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严格措施。
我国的所有核电建设项目均由国务院核准。核电建设项目在报送国务院核准前,建设单位首先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核安全局的核电厂厂
址选择审查意见书,以及选址阶段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现在执行的对核电厂实施严格分阶段安全许可制度(包括厂址批复、建造许可证、首次装料批准书、运行许可证、退役批准书)、全过程现场监督和环境监测等制度所依据的核安全法规标准,已完全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在核电建设项目厂址以及所有安全许可证件批复前,会组织专业的审评队伍进行严格的审查,严格把关,并组织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进行认真审议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