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通讯员 齐兵 志明 记者 马辉)
每月用水不足一吨,也得按一吨起步价收费,而且,每月还要收取水损费2元。物业公司的这一“霸王条款”,被市民投诉后取消了。
余威于去年10月底,入住黄陂区武湖农场新河桥小区,因他长期在外打工,家里仅老母亲一人,到今年1月,自来水表显示
,只用了0.9吨水。但新河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根据公司自己制定的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每月每户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水费每吨1.5元,水损费按每户每月2元收取。结果,3个月收了3吨水费4.5元,水损费6元,共计10.5元。
余威认为,物业公司自行规定用水起步价,三个月无故多算了2吨多水费,还强收水损费,虽然钱数不多,但属“霸王条款”。
武湖工商所调查后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居民使用的“关于收取水费的通知”,属典型的霸王条款,收取水损费也无法律依据。
工商部门立即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